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假冒“好记星”保健品名称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打击
“好记星”作为知名品牌,一直收到消费者青睐。因此,不少违法商家,利益所驱,仿冒或假冒“好记星”保健产品,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近期,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对假冒“好记星”品牌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。
引自粤工商总处字【2007】第12号文件——“经查明,“好记星”口服液名称是广州双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在国内首先使用的保健食品名称。“好记星”作为保健品名称,与同类的保健品名称相比较,有显著性特征。“好记星”经过三年多的广告宣传。和全国各地两万七千家销售网络的推广,已被广大消费者知悉和认可,享有较高的知名度,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。”
附图: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药店张贴相关法规宣传海报 (请点击下载浏览细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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